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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推五措施抑制钢铁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

日期:2009年09月08日 点击:

 8月26日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部署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,引导产业健康发展。
会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煤化工、多晶硅、风电设备等行业发展的指导。运用法律、经济、技术、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,协调产业、环保、土地和金融政策,形成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。会议强调,要坚持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,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。
国务院推出的五项措施包括:
一要严格市场准入。进一步加强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,不得下放审批权限,严禁化整为零、违规审批。
二要强化环境监管。加强对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,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。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,一律不准开工建设。 
三要严格依法依规供地用地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,一律不批准用地。 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,一律不得供应土地。
四要实行严格的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。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发放贷款。 严格发债、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。
五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。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,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,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、社会需求等信息。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加强行业自律。深化改革,从体制上解决产能过剩的深层次问题。

(摘自《经济参考报》)